境外资金汇回子法规范不可重复优惠 财政部4点释疑

财政部。(图/记者陈韦帆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境外资金汇回专法即将上路,千亿活水将要发酵,财政部日前也公布子法规,预告期将在明(2)日截止,但是外界对于财政部所公布的子法规第14条规范,「个人营利事业汇回境外资金,以境外转投资收益已经依境外资金汇回专法课税,就不得同一投资事项享有其他法令规定租税优惠」有疑虑。

其中最外界所疑虑是「同一投资事项」的定义,不够明确,若是未来企业透过增资其他公司或者是新设公司转投资5G产业或者智慧机械等,就可能会产生租税优惠上的争议

财政部今(1)日4点说明,希望可以排除企业的疑虑,其一是,预告后将子法规中所谓「同一投资事项」给出更明确的定义与说明;二,盘点现行有哪些优惠与专法的优惠有重复的疑虑,稽征机关必须说明为何有重复租税优惠的疑虑,并且负举证责任。

第三,未来如果遇到较复杂的个案,也会就个案部分经济部协助认定,确定是否符合享受重复租税优惠的情况;第四,不论是个人或者是企业,若对重复租税优惠的见解不同,稽征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官员表示,由于海外资金专法的税率已经非常优惠,为赋税公平,避免重复优惠或过度奖励。而金管会、财政部与经济部的子法依各界意见之后可以发布生效;经济部则是须经行政院核定,但将求上路日期一致,也就是预定8月15日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