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逾200万藉现金捐赠免缴税 六年爆增4倍
财政部资讯中心公布105年的综所税申报统计专册统计,综合所得超过 200 万元,所得净额级距为0者有188 户,105年度较100年度大幅成长近4倍,显示高所得者却无需缴税之情况日益增加,其中年薪2,000万元以上免税者有1户。
检视105年度综合所得超过200万元,其所得净额却为0的188户,其申报列举扣除额为5亿6,571万元,也即每户申报列举扣除额高达300万9,000元,其中综合所得超过700万元所得净额却为0的7户,其申报列举扣除额为1亿3,518万6,000元,也即每户申报列举扣除额高达1,931万2,000元。
▲年薪200万以上免税情形。(资料来源/立法院预算中心提供)
依据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105 年度综所税申报初步核定统计专册,高所得者申报列举扣除额之捐赠主要为现金,约占 97.6%,显示高所得者多利用现金捐赠减少其税负,惟外界对于部分公益团体或信托财产规模庞巨,每年用于公益活动支出占财产比率甚微,或有未办理公益事务之情事,多所争议。 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 565 号解释略以:「依租税平等原则,纳税义务人固应按其实质税负能力,负担应负之税捐。惟为增进公共利益,依立法授权裁量的范围,设例外或特别规定,给予特定范围纳税义务人减轻或免除租税的优惠措施,而为有正当理由之差别待遇者,尚非宪法第七条规定所不许。」所以,以税捐优惠作为政策工具,必须为其目的所必要,且手段适当并合乎比例。
依据 105 年度综所税申报初步核定统计专册的各项扣除额 5分位申报统计资料显示,最高所得阶层(第 5 分位)相较于最低所得阶层(第 1 分位)申报各项扣除额金额较多者主要为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及列举扣除额的现金捐赠,高所得阶层享受的减免利益分别为低所得阶层的2倍及5倍。
立法院预算中心表示,免税额与扣除额的订定是为维持基本生活与衡量纳税能力,旨在合理减轻人民负担,以实现量能课税。
惟依105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统计资料,622万申报户的综合所得总额约5.80兆元,列报之免税额及扣除额约3.61兆元(免税额约 1.45 兆元、扣除额约 2.16 兆元),占综合所得总额的比率已高达 62%,显示我国综合所得总额经减除免税额及扣除额后,据以核算税额之综合所得净额仅占总所得之38%,现行扣除额项目有检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