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资金汇回须存专户「避免炒房」!5年不能领出 投资特定产业税率减半
▲为鼓励台商回台投资,海外资金汇回台湾将提供优惠税率8%到10%。(图/路透)财经中心/综合报导行政院8日与民进党立院党团达成共识,为鼓励台商回台投资,海外资金汇回台湾将提供优惠税率8%到10%,「但不可买房地产,且须存在银行专户避免炒房」。行政院发言人Kolas指出,海外资金存入专户后,没有从事投资的钱在5年内不得领出,第6年起可以每年「提取1/3」,如申报文件不实,将被处新台币3000元到30万元的罚锾。
综合媒体报导,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达卡)指出,为了因应中美贸易战等诸多国际不确定情势,台商有布局全球之需要,政府以专法打造友善的投资环境,希望能引导境外资金汇回台湾,进而促进产业发展。
Kolas还说,会中已对草案规定达成共识,台商在法案通过后的2年内汇回资金享有优惠税率,「第一年享税率8%,第二年则为10%」;若实质投资特定产业,例如5+2创新产业或长照等,可退回一半已缴税金,等于税率将再降至4%及5%。
不过草案中也拟规定,个人或营利事业汇回海外资金必须存入金融机构专户控管,并遵循「洗钱与资恐防制规范」,且汇回台湾资金「不得购置不动产」,避免炒房。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图/ETtoday资料照)
针对汇回资金的运用比例,Kolas指出,其中5%可自由运用,但不得购置房地产;25%可进行金融投资,例如购买上市柜股票,将由金管会拟定可投资商品类别;剩余70%可进行实质投资,若是投资经济部公布的重要特定产业,可享税率减半优惠。
另外Kolas还说,海外资金存入专户后,「没有从事投资的钱在5年内不得领出」,第6年起可以每年「提取1/3」,如果个人或营利事业申报文件不实,将被处新台币3000元到30万元的罚锾。
其中对于「汇回资金为何要锁在专户5年」的原因,Kolas回应,有与会立委提到,是否可将年限由5年缩短至3年,但因为资金汇回到进行投资约需3年,如果缩短时间,对进行实质投资的人不公平,因此仍维持存放5年。
据了解,草案已在3月提交给亚太洗钱防制组织(APG),并进行会谈跟初步沟通,Kolas指出,APG看过草案内容也表示理解,今天会中获得立委共识,预计排入11日的行政院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