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资金回台专法若上路 贡献国库税收上看600亿

财政部长苏建荣说海外资金汇回,有分低中高来评估,最高可贡献国库600亿元税收。(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今(22)日到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进行境外资金汇回专法专案报告民进党立委吴秉叡以及国民党立委曾铭宗关心,如果实施专法之后,会有多少资金回台。

行政院已经通过「境外资金回台运用课税条例草案」,也就是俗称海外资金汇回专法,根据草案的规范台商海外资金汇回第一年的优惠税率是8%、第二年则是10%;如果在期限内完成实质投资,可以申请50%税款,也就是最低税率4%~5%。

但是,汇回的资金必须70%实质投资;25%可以投资金融商品;以及5%可以自己运用,但是必须要在专户内5年,6、7、8年各可以提1/3。

吴秉叡、曾铭宗皆有问及,财政部是否有评估多少资金回台?财政部长苏建荣回应,根据过去台商海外投资的经验来看,海外投资的所得大约占51%左右,但是困难点在于台商很难提出证明时,财政部依此来推估,所以依资金课征8%、10%是合理范围

至于可能汇回多少资金?财政部有分低评估、中评估、高评估,最低评估的话第一年可以有1300多亿元的资金回来;两年共计2600亿元,不过依据高评估的话,可以有每年8900亿元的资金可以汇回。

进一步了解,台商回台可以贡献国库多少税收?苏健荣说,低评估的话大约30多亿元,中评估大约248亿多元;最多有600亿元的税收。透过专法回台的台商投资金融商品,可以是外币存款,也可以转换为台币存款或者是保险,但是不可以投资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