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新制」上路1年...国库进帐600亿 法务部:实现正义
▲法务部表示,新制上路1年,检方向法院声请没收金额已超过600亿元。(示意图/记者张一中摄)
刑法没收新制上路1年,法务部21日表示,新制从去年7月实施至今运作顺畅,检察机关向法院声请没收的金额已达到新台币600多亿元,「无人能因犯罪而获利益」,彰显真正的正义。
法务部21日发表新闻稿表示,单独声请宣告没收,扩大没收第三人不法所得,实现真正的正义,在没收新制修法之前,如果犯罪行为人有死亡、逃匿、移转给第三人等情形,除非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否则无法单独声请宣告没收,造成刑法疏漏。
新制去年7月开始实施后,没收已经改为具独立性的法律效果,宣告不必然附随裁判为之,且犯罪行为人死亡、曾判决确定刑法第19条等事由受不起诉处分或不受理、免诉、无罪判决者,或刑法第19条、疾病不能到庭而停止审判者,均可单独宣告没收之。
另外,为了避免犯罪行为人将犯罪所的移转给第三人,有失公平正义,新制也扩大没收主体,使及于第三人,避免因为犯罪而获得利益。法务部说,拉法叶案中,被告汪传浦的犯罪所得流向第三人叶秀贞,台北地院裁定没收汪家人9亿多美元,正是体现修法精神,实现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