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资金专法退税 核定五案

财政部6日指出,目前我国《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课税条例》(境外资金专法)采用实质投资案件数约315件,已有五案完成投资计划、获得半数退税款,其中四案企业、一案为个人,退税额合计约2,100万元。

财政部指出,目前我国五案皆已在今年3月前完成核定。以个人实质投资退税案件而言,台商将汇回资金用来投资化学原料、软硬体设备,主要为扩厂需求,经国税局核准后、获退税款约百万元。而企业端则是投资电子产业为主,获退税款约2千万元。

我国境外资金专法自2019年8月15日上路,累计至2021年3月14日,已有1,128件申请案,申请汇回金额为2,372亿元,其中1,068案、约2,303亿元资金实际汇回台湾

台商汇回资金首年适用8%税率、第二年10%税率,若申请实质投资且完成投资计划,可检附经济部工业局证明向国税局申请、获核退半数税款,税率可降为4%、5%。

工业局表示,目前资金专法汇回案件中,有315件申请实质投资、金额达795.2亿元,其中13件为间接投资、13亿元,302件为直接投资、782.2亿元。

若台商做实质投资,直接投资计划应在2+2年内完成,投资产业范围不限,只要是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营业建筑物皆可,但建物七年内须为自用、不得作为住宅、出租或移转所有权

至于间接投资计划,仅限定透过创投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重要政策领域产业,像是5+2产业、电子零组件电脑电子、资通讯服务积体电路设计、长照服务业等,而且投资国内重要产业比率应分别于第三年达标20%、第四年达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