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资金专法首年优惠 14日申请仍享8%税率

财政部指出,资金专法至今年8月14日恰好满周年,至13日为止共申请汇回2,043亿元。而专法适用税率依申请日而定,台商若赶在14日向户籍所在地或登记地国税局提出申请,同样可适用首年8%优惠税率,但今年8月15日起至2021年8月14日则适用第二年10%税率。

台商在2002年以前无法直接投资中国大陆,必须透过第三地纸公司,台商多半是选择免税天堂英属维京BVI、开曼百慕达等地转投资大陆。

不过,在陆台商现面临中美贸易战部分台商回台扩厂或退休回台湾落叶归根,须处分不动产或公司。资诚(PwC)会计师事务所建议,最佳方式台商将不动产列入其陆企旗下,并直接出售该公司股权课征10%资本利得税,台商将资金移回纸上公司,再思考回台规划

为协助台商回台,财政部配合行政院「欢迎台商回台投资行动方案设置境外资金专法,目前申请汇回金额达2,043亿元,其中约四成预定投入实质投资,有效助攻台湾产业发展官员表示,虽然资金专法首年优惠税率期限届满,但是个人企业在第二年汇回并采取实质投资,税率即可从10%降为5%。

台商在大陆曾传出「资金卡关」情况,如今全球景气受新冠疫情冲击,台商要找到买方承接其股权较为不易,加上中国大陆行政程序可能旷日废时,未必赶得上专法。

业界不少会计师建议应延长专法首年8%优惠税率施行期限,惟财政部表示,修法延长必须经亚太洗钱防制组织审查,难度较高,故不在考虑范围内,仍维持两年期限。

专法首年期限将至下,安永(EY)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建议,台商现在该做的是通盘规划,未必要走专法回台,若帐簿明确或是委托专业会计人员处理,其实可依循财政部资金回台课税解释令规定回台,只要能证明是投资本金借贷资金等非所得项目,皆可免课税、税负等于是零,而且不受限于专法期限,随时都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