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境外资金回台 首年享优惠税率8% 实质投资最低4%

▲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敲槌三读 。(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为引导境外资金回国,于符合国际规范下促进整体经济发展,立法院临时会3日三读通过《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课税条例草案,明定业者海外资金须在两年内存外汇存款专户,第1年汇回可享优惠税率8%,第2年税率10%,汇回的资金若进行实质投资,可退回一半税款,换言之最低的实质税率可降至4%或5%。

立法院长苏嘉全2日召开党团协商,就境外资金汇回专法进行讨论。会中国民党团提出修正动议主张资金回台投资实体产业租税优惠采单一税率4%,其中30%资金可用于金融投资。不过会中各党团无法取得共识,因此就优惠税率部分送交3日院会进行表决。

根据三读条文,海外资金汇回台湾,第1年汇回可享优惠税率8%,第2年税率10%,汇回的资金若进行实质投资,可退回一半税款,即实质税率4%或5%。

根据条文规定,汇回资金必须存入金融机构专户控管,不得用于购置不动产,以避免炒作房市,且应符合洗钱防制法、资恐防制法及相关法令规定。汇回资金原则为进行实质投资,投资产业的项目、投资计划支出范围等,授权由经济部拟订。

另外,资金可自由运用为5%以内,且不得购置不动产;金融投资额为25%以内,如存入信托专户及证券全权委托专户,金融投资范围授权由金管会拟订子法规;其余70%可进行实质投资。

至于在资金运用的限制上,条文明定未从事金融或实质投资的资金,应于外汇存款专户内存放达5年,届满5年后得提取三分之一,届满6年再提取三分之一,届满7年才得全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