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头对旗下传播妹摸乳指侵 辩:感觉来了就自然发生

鸡头旗下传播妹摸乳指侵 辩:感觉来了就自然发生 。(示意图/shutterstock)

1名在台中担任传播业,也兼营女子陪酒的李姓男子,去年招募一名嫩妹加入自己旗下当传播传妹,但女方事前曾借款1万元,事后还有2000元没还。李男见有机可乘,问嫩妹是否可以用「点台」方式陪她,就可以抵销欠款,女方答应后,但李男却将她当成应召女,在车内欲火焚身,强押嫩妹摸胸还猥亵下体,甚至要求对方「要不要做」,嫩妹吓得将其推开后逃跑并报警法院审理时,李男辩称「感觉就来了」、「很自然发生」,但法官审理后,将李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8月,可上诉。

嫩妹控诉,自己在’108年3月初开始成为李男旗下传播小姐,因先前曾向李借款1万元,但只还8,000元,案发当天刚好要薪水,自己虽然有喝酒,但意识清醒,李男还问欠债是否从薪水扣除,不过遭她反对,这时李男直接问要不要下班后让他买2节时间,女方认为是金钱交易于是一口答应。

这时李男就载她到台中市南屯区河南路与向上路附近全家便利商店,她自己下车到隔壁大楼钥匙准备回家开门,未料当她上车后,李男就整个人靠过亲吻嘴唇,还将舌头伸进嘴巴,另一只手伸进衣服胸部,甚至还用手指伸进内裤下体,至少超过超过2分钟。

李男则承认,自己确实亲女方嘴巴,及用手抚摸她胸部、大腿内侧、下体,这是很自然发生,女方还有回亲,也没有不愿意配合,也没有推开我,一连串举止都是「自然发生」、「感觉来了」。法官审理后认定,李男为图一己性欲之满足,无视女方挣扎、抗拒,仍强制对其实施性侵害以泄性欲,造成女方身体心理终生难以磨灭之恐惧与伤害,李男犯后始终否认犯行,毫无悔意,因此判刑3年8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