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下体有异物入侵 正妹吓醒!目击淫男「手指抽动中」

女子感觉下体有异物惊醒,竟发现男子正在指侵她。(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正妹小萱(化名)与许姓男子等人,受邀参加女子欢欢(化名)的生日派对,小萱因饮酒过量身体不适,许男便表示可让小萱到他的车上休息,许男将小萱扶上车后,再将车停到路边停车格,此时,许男兽性大发,不仅抚摸胸部还予以指侵,过程中小萱惊醒,打电话向欢欢哭诉求救后,并报警对许男提告。

法院审理,许男辩称,他承认有乘机猥亵,他当时只有隔着内裤抚摸下体,并没有用手指插入阴道。辩护人为许男辩称,小萱指控许男有用手指插入她的阴道,仅有小萱单方面的指述,没有其他补强证据,许男已坦承有乘机猥亵之犯行,并与小萱达成调解,请求法官从轻量刑,给予缓刑之机会。

法官认为,小萱就案发当日为何会喝醉,喝醉后之状态,及案发当下如何遭许男性侵之过程,其证述并无重大瑕疵,若非亲身经历,实难在检警侦查时,能够详确描述当天其有印象之情节,双方仅是偶然因各自朋友邀约而有交集,应无故意诬陷入罪的动机与必要。

小萱在案发后,随即向友人传讯:「我刚刚真的很害怕」、「我刚刚爆哭」、「他挖我阴道」、「我整个大崩溃」。法官认,小萱由在案发初始,就传讯息给友人描述遭许男乘机性交的过程,与一般人遭受性侵害后,常见不知所措及案发后身心受创等情状相同,足证小萱指控之证述可信性。

另外,小萱前往医疗院所验伤采证后,检出内裤裤底内层检体,DNA型别与许男相符,可认许男确有将手伸入小萱内裤内,因而许男辩称是隔着内裤抚摸下体,显属事后卸责之词,不足为采。

法官考量,许男对小萱做出乘机性交犯行,虽然为法所不容,但许男因年纪尚轻,一时失虑而铸下憾事,但犯罪手段尚属和平,并未造小萱任何身体上的伤势,足告恶性尚非重大,且已给付40万元赔偿,堪认已付出努力弥补其犯行造成之损害。

法官审酌,许男仅为图性欲之满足,就对小萱乘机性交,欠缺法治观念及尊重他人性自主决定权之意识,所为对小萱造成身心影响,妨害社会治安,并非可取。日前依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7月。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饮酒过量,有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