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文件烧海外所得 专家:心存侥幸恐遭罚

▲图为流出巴拿马文件的莫萨克冯赛律师事务所(Mossack Fonseca)示意图。(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巴拿马文件引起全球关注,国人也开始把矛头指向富人海外所得,安永执业会计师林志翔提醒,过去不少纳税义务人认为国税局未必查得到海外所得,因此无意主动申报,但此次引发轩然大波的巴拿马文件恐怕不会是单一个案,未来很可能还有类似国际泄密案,加上政府正推动反避税条款心存侥幸恐怕会面临补税及处罚等风险

据悉,针对海外所得,我国采最低税负制,最基本的判断方式是,民众全年海外所得在新台币100万元以上,且加计其他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后,总所得超过新台币670万元部分,以20%税率计算基本税额,待扣掉一般应纳税额(综所税额)、海外已纳税额扣抵金额后,才是民众最终要缴的最低税负。

不过,林志翔也提醒,由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提到,中国大陆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因此当地所得并不算海外所得,必须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计算,适用5%到45%的累进税率,但香港澳门又属于海外所得,这部分不少民众仍常常混淆,「除非能用两岸租税协议厘清课税权,可惜现在还躺在立法院。」

至于大陆地区所得包括哪些?林志翔举例台湾人被派到大陆工作,在当地所领取的薪资所得,以及在大陆购买当地所发行的债券股票金融商品,因此获配孳息、股利,都属于大陆地区来源所得;不过,若民众在大陆已缴纳税款,回台缴纳综所税时可提出扣抵。

林志翔强调,在海外配置资产其实是民众可以运用合法节税手段之一,对一些高所得者而言,若选择将资产配置在国内,大多都得并入综合所得总额,适用5%到45%的累进税率,但如果将部分资产配置在海外,不但可享有海外所得的670万扣除额,即使超过部分,税率也只有20%,相对划算。

谈到台湾税率偏高问题,林志翔直言,台湾税制很喜欢参考美国,「我们学人家大国,可是台湾属于海岛型,无论经济型态规模都和人家不能比。」因此,就算当地税负较台湾更重,多数投资人仍会选择去美国、中国投资,也导致台湾税制不如规模相当的香港、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