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商品标示法 经济部提醒:5月18日施行

为利业界了解新规定,经济部商业司于Youtube频道「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放置「新修正商品标示法说明(影音教材)」供外界观看。此外,还有制作「新修正商品标示法QA」、「商品标示范例」及「应标示事项及标示方法自主检核表」等相关资料放置于「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网站资料下载项下的「商品标示行政书表&参考资料」,大家可以多多利用。

在新法施行后,新流通进入市场的商品,应该依据新法进行标示。至于新法生效前已经流通进入市场陈列贩卖的商品,是否须重贴标示?经济部表示,新法生效前已流通进入市场的商品可以不用依新法重新标示,但地方政府有稽查需要时,业者应提出相关文件说明商品流通进入市场的时点。

另有许多业者关切新法新增进口商品应标示「国外制造商或国外委制商之外文名称」的规定,经济部说明,如商品是由国内业者委托国外制造再进口,其委制商为国内业者,这种情况可以标示国内委制商之中文名称,无须再标示国外制造商名称。

新标示规定生效在即,经济部提醒业者,一般商品应依规定进行标示才可于国内流通贩卖;也提醒消费者须选购符合标示规定的商品,以保障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