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标示法修正 明年起网购不再申诉无门
商品标示法修正草案正式公布实施后,明令网购电商平台有义务提供刊登与贩卖商品的业者正确商家名称、联络方式与地址等资讯给主管机关,落实稽查、保障网购消费权益。(法制局提供/谢琼云台中传真)
有台中市民向市府申诉指上网卖了号称是不锈钢材质的水槽过滤网,没想到才用两天就出现锈蚀锈斑。(法制局提供/谢琼云台中传真)
有台中市民向市府申诉指上网卖了号称是不锈钢材质的水槽过滤网,没想到才用两天就出现锈蚀锈斑。(法制局提供/谢琼云台中传真)
商品标示法修正草案5月3日三读通过,未来网购买到标示不清、不符的商品,就不怕申诉无门、找不到卖家负责了;台中市法制局6日指出,修正草案规范虾皮、乐天与啧啧等网购平台业者,有义务提供主管机关刊登商品与贩卖商品的业者资料,未来正式公布实施后,将能保障网购消费权益。
法制局近日接获市民投诉指出,透过网购平台买了水槽不锈钢过滤网,到货后商品包装上标示材质为「stainless steel不锈钢」,没想到正常使用短短2天,竟出现明显锈斑,质疑卖家的商品标示不实。却因原网购平台未载明卖家的实际商家名称与联络地址等资讯,无法具体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法制局长李善植表示,网路电商与实体店面一样,平台上架贩售的商品,相关标示都应符合商品标示法规定。实际上却常发生消费者网购收到商品后,发现疑似有标示不实的情形,若向主管机关申诉、要求卖家负责,却因网页仅标示代号、代称,未揭露实际卖家姓名或公司商号名称,也无联络地址,导致主管机关难以有效进行个案稽查,处理消费争议。
李善植说,商品标示法修正后,明定主管机关有权要求网购平台提供会员卖家资料,平台不得拒绝配合,否则将面临罚则。过去业者违反商品标示,主管机关一律先限期改正,恐难以遏止重大违规,修法后对于违法情节重大、或商品有相当危害性者,赋予主管机关处罚权,可望强化网路贩售商品的正确标示。
疫情宅经济需求成为主流,改变大众消费模式,让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但新兴电商平台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却往往不如实体店面,各种消费纠纷层出不穷。
李善植呼吁,平台业者应善尽企业责任,核实查证会员卖家提供的联络资料,并要求各网路卖家,依法揭露业者名称及地址等资料,落实商品标示义务,以维护事业信誉及保障消费者权益。
法制局消保官也提醒,网路无国界、跨境购物风险高,建议消费者网路购物,尽量选择在台合法登记的电商购物平台,才能减少消费纠纷,顺利买到心仪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