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产品标示不实 魏宏帆不起诉

魏宏帆中国进口自行车架标示台湾制造遭诉,台北地检署认为在台加工符合规范,今天做出不起诉处分。(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曾被「骗扁小子黄琪冒名申请黑卡盗刷数百万的顶新集团「大董」魏应州次子魏宏帆,因其经营的「领峰国际自行车公司,去年8月被海关发现该公司从大陆进口自行车架,但车架却标示台湾制造,认为产品标示不实,依妨害农工商罪将魏宏帆、领峰国际总经理廖伟宇2人送办;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该批车架有在台加工,符合台湾制造规范,今将2人不起诉。

魏担任「领峰」国际自行车公司董事长,该公司以贩售碳纤维自行车高士特(GUSTO)品牌闻名

去年8月,领峰公司自大陆进口一批自行车架,进口报关时,被海关发现车架烤漆上印有「Made in Taiwan」字样,海关认为该批车架产地来自大陆,却标示台湾制造,涉及产品标示不实,涉嫌妨害农工商罪,移请调查局海调处将魏宏帆、廖伟宇2人移送北检办。

魏宏帆应讯时指出,该批自行车架是从大陆进口,在台加工、组装成自行车成品后,外销日本韩国及中国等地,符合台湾制造相关规范,为求车架烤漆美观,才先在车架上漆上「made in Taiwan」。

检方函查主管机关经济部国贸局厘清台湾制造产品相关规范,国贸局函复检方,业者若从国外进口原料,只要有在台湾加工,且加工后的附加价值比率达成品的35%,即可印上台湾制造标示。

另外,检方根据「原产地证明书及加工证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勘验该批车架的进口关税码,以及自行车成品外销的出口关税码,发现进、出口的关税码前6码都不同,认为该批自中国进口的车架,已在台湾加工制造后才外销,符合台湾制造的规范,因此将全案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