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凤小岳被控脱产躲债 检认无犯意予以不起诉

艺人凤小岳被控脱产躲债,检认无犯意予以不起诉。(本报系资料照)

艺人凤小岳与经纪公司3年前发生合约纠纷,遭法院判决须支付经纪公司349万余元违约金但凤却在2017年12月15日将自己的春风兆物公司转到妻子名下,经纪公司翁姓负责人强制执行未果,因而控告凤小岳夫妻毁损债权,但凤妻称早就准备好钱,却一直找不到翁,检察官认为,凤小岳因职业关系无法长居国内委由妻子实际负责公司事务,2人并无毁损债权的主观犯意,予以不起诉。

31岁凤小岳因混血儿外表,2010年在电影《艋舺》担任演出,流利台语令人印象深刻。但2017年10月间,与经纪公司发生合约纠纷,法院判决须支付翁姓负责人349万4480元。翁指控凤收到判决后2个月,将其独立设立的春风兆物公司改成妻子洪喆君的名字,导致她声请法院强制执行,扣不到财产,因而凤夫妻2人脱产,损害她的利益

艺人凤小岳因违约须赔偿经纪公司349万余元,他因将自己的公司换成老婆名字被控毁损债权,士林地检署侦结,认定并无主观犯意予以不起诉。(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凤小岳称,他知道要清偿债务,也想要尽快处理,但他人不在台湾,没办法找人处理公司业务,才将公司负责人变更成妻子名字。而洪女也称,他们在2018年底准备好一笔钱要清偿,但却找不到翁,并已到法院判办理提存,并没有要躲避债务。

处分书指出,凤小岳因演艺工作无法管理经营的公司,并委任律师在翁提出毁损债权前联系协商清偿债务,2人并没有毁损债权的主观犯意,翁可从洪女的公司依执行命令强制扣薪3分之1,凤2人并没有隐匿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