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油也出包! 15件不符商品标示法规定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抽查15件市售精油产品,竟全数不符合商品标示法规定。(示意图,非本次抽查产品)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8日傍晚公布15件市售精油成分分布比对结果,仅2件完全一致;在中文标示方面,竟全数不符合商品标示法规定,其中14件商品,甚至载有疑似涉及疗效与化妆品用途的文字内容。
经济部标检局第2组组长张文彬表示,商品标示属标检局主管业务,这次抽查15件精油商品,分别出现未标示生产制造商名称、电话及地址、未注明商品原产地、国历或西历制造日期、有效日期、进口商名称电话与地址等情形,因此都不符合商品标示法规定。
标检局指出,在15件精油中,除阿原(YUAN)出品的「桧木精油」外,其余14项都出现载有疑似涉及疗效,以及化妆品用途文字的情形,例如宣称「可补气、养肝、适合用于护肤」等描述,恐有违反药事法或化妆品管理条例的问题。
在成分分布比对方面,张文彬解释,构成精油的各类成分百分比,都有相关规定,只要某类或各类成分未达标准,便属不一致,在15件精油中,只有荷柏园(Roonka Australia)的「100%迷迭香」和Oshadhi的「桉油醇迷迭香」,一致性为100%。
标检局强调,成分分布比对结果出现一致性疑虑的产品,会请卫生福利部等单位,依相关规定处理。
标检局抽检的产品,包括香草集(Just Herb)的「奥图玫瑰」、「桉油醇迷迭香」、「桧木」;伊圣诗(ESCENTS)的「玫瑰(纯质)15ml」、「迷迭香」;荷柏园(Roonka Australia)的「保加利亚玫瑰纯精油(5ml)」、「100%迷迭香(10ml)」;尼尔氏香芬庭园(Neal's Yard Remedies)的「大马士革玫瑰精油」、「迷迭香精油」;Oshadhi的「土耳其玫瑰」、「桉油醇迷迭香」;德丽兴业社的「优级扁柏精油」、「台湾红桧精油」;阿原(YUAN)的「桧木精油」;Latifa's choice的「100%纯高山桧木精油(5ml)」等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