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酱油制程标示」新规定恐成品管问题 监委调查

监察院 。(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潘永鸿台北报导

「包装酱油制程标示」新规定,恐形成品管问题,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监察委员田秋堇、蔡崇义申请自动调查。蔡崇义29日表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为何将酱油标示规定订得比CNS更宽松?其订定之原因机制为何?实有深究之必要,将深入调查。

蔡崇义指出,国内酱油业者生产规范过去系依据国家标准CNS423之规定制造酱油,一般酱油依其品质分为甲级(总氮量>1.4g/100ml)、乙级(总氮量>1.1g/100ml)和丙级(总氮量>0.8g/100ml),主要以总氮量作为区分,总氮量愈高品质愈高,并规定酿造酱油果糖含量不得超过0.1%。此乃由于酿造酱油是利用微生物发酵,不会产生果糖酸,而化学水解酱油在制程中用盐酸强制水解黄豆粉或黄豆片等植物蛋白,则会产生果糖酸。换言之,果糖酸含量超过0.1%的酱油,就不是纯酿造酱油。因此,该公告取消有关果糖酸含量规定,恐将造成酱油品质管理之漏洞

蔡崇义进一步表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年3月8日公告发布「包装酱油制程标示之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实施。依该规定,取消甲、乙、丙级分类,只规定一般酱油其制程为「酿造」字样者,应以含植物性蛋白质原料经制曲发酵制成,且总氮量应达0.8g/100ml以上,仅为原CNS丙级酱油标准(黑豆酱油之总氮量更低,为0.5g/100ml以上),加以未规定果糖酸含量,恐造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年3月8日公告之「包装酱油制程标示之规定」,将我国所有酱油规定降至原来CNS丙级酱油以下,并删除果糖酸含量规定,未来将无法实验室检验区分是否为化学水解酱油,必须仰赖大量人力现场稽查,如现场皆为密闭系统,更将造成稽查困难。

此外,以酿造酱油残余之豆粕基底,添加调味剂甜味剂、盐及焦糖色素,1小时可制成之酱油,亦符合该公告「酿造酱油」之规定。酱油为国人日常饮食之大宗,为保障国人健康及食品安全,监察委员田秋堇、蔡崇义认有进一步了解之必要,于11月27日申请自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