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适用!卖家标错价自行买单 经济部修法10月上路

经济部修法,日后卖家标错价格消费下单并收到出货通知后,都必须买单。(图/翻摄雅虎超级商城示意图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经济部15日公布,规定企业经营者网路卖家就消费者订购流程,必须提供商品价格等详细资讯确认机制,当消费者下单,收到确认与出货通知后,即使卖家标错价格,都必须买单;同时,针对信用卡付款的时差争议,决定在此次修正删除,预计10月1日正式实施。

针对网路购物卖家误植错误经额引发的消费纠纷,经济部将修正「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要求网路企业交易经营者,必须依消费者订购流程,提供产品种类数量、价格等资讯,言下之意代表,卖家即使标错价格,消费者在下单后,接到出货通知后都必须买单。

经济部表示,使用新用卡支付的消费者日益增多,在「确认机制」第二项但书规定「消费者已付款者,视为契约成立」,由于信用卡有付款会和实际扣款有时间差,造成「已付款」的认定争议,因此将此将条文修正,预计10月1日正式实施。

经济部提到,对于网路购物常主打短时间到货、提供预购或代购等,各类不同服务型态,卖家能依照不同营运服务型态需求,提供必要的确认机制与资讯,如告知消费者查询服务方式,或预定出货期程等相关重要事项,以降低履约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