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卖家 适用税制有差别

网路卖家营业税与所得税

近年受疫情影响,网购风气盛行,财政部赋税署指出,如果个人在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且无实体店面,若单月销售额低于营业税课税门槛(销售货物8万元或劳务4万元),可暂免登记营业税籍,也免课营业税,若超过其门槛需课营业税。

依经济部批发、零售及餐饮业动态调查统计,网路销售额(2,517亿元~4,303亿元)占整体零售额(3兆7,371亿元~3兆9,855亿元)比重从2018年的6.7%扩大到2021年的10.8%,显见网路销售额成长概况。

勤业众信(Deloitte)资深会计师陈建宏也表示,近年不少年轻族群创立网路销售网站,像透过脸书、LINE等通讯软体群组销售货物或团购,若单月货物销售额低于8万元、单月劳务销售额低于4万元,暂免办营业税籍登记且免课营业税,但个人营利所得要计入综所税课税。

但网路销售人若单月销售额超过课税门槛且低于20万元,也就是每月货物销售额在8~20万元间、劳务销售额在4~20万元间,该类网路销售人属于小规模营业人,必须要登记营业税籍,惟适用营业税率1%,按季课征,其所得同为个人营利所得,并入综所税课税。

至於单月货物、劳务销售额超过20万元,陈建宏指出,该类网路销售人属于独资合伙组织,必须开立统一发票,而且适用营业税率5%,每两个月课征一次;而在所得税方面,独资合伙每年需申报营所税,惟依照2018年所得税改修正之后,独资合伙所得采穿透课税,其所得归课个人综所税。

赋税署也建议,若网路销售人达到营业税课税起征点,应尽快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税籍登记,在明年4月30日前可适用网路版市招(统一编号、商家名称与网域位址等)辅导期。若网路销售人明年元旦后才办税籍登记,需在登记日后15天内挂上网路版市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