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是要导正《会计法》疏失」 蔡易余否认为扁国务机要费脱罪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5日审查《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但因事涉国务机要费除罪化,遭国民党批评是为前总统陈水扁脱罪。对此,蔡易余反驳是无稽之谈,陈水扁现在执行的刑期与国务机要费无关,今天讨论修法是「我们正视问题」,导正立法疏失,建全法制。
「正视历史错误,修正会计法99条之1。」蔡易余15日透过脸书先是解释何谓国务机要费。他指出,国务机要费是国家元首依据宪法规定行使职权相关必要的费用,在法制史上,国务机要费由来可追溯至民国40、50年代,当时分为「机要费」与「特别费」2笔,到了民国60年代则合并称为「国务机要费」。
蔡易余认为,显见国务机要费的本质即是总统的「机要费」、「特别费」综合体,因此国务机要费的性质与特别费性质两者本无差异。
话锋一转,蔡易余提到,2006年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爆发后,蓝绿开始互相检举,检调针对首长特别费展开调查。这其中,时任台北市长马英九的特别费案在2007年首先遭到起诉,前副总统吕秀莲、立法院长游锡堃、前立委陈唐山、前教育部长杜正胜等民进党高官也陆续遭起诉,然而多数首长都获判无罪,但却有10多名首长幕僚因使用假发票核销被判刑,其中我们知道有位叫做「余文」。
蔡易余继续说,因此,2011年启动了会计法99-1的第一次修法,仅将特别费的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解除,唯独总统国务机要费被排除。
他认为,「这本来就是立法上公开漏洞,当初其被刻意排除之理由,无非是来自于国民党对于阿扁前总统的恨意满满,使他们漠视法律的公平性!」
对于国民党的指控,蔡易余反驳是无稽之谈,从2008年起,陈水扁共被起诉11案,其中龙潭购地收贿案、洗钱案、元大金控并复华案等4案定谳并执行20年徒刑,而把陈水扁上手铐的国务机要费案,更一审已判无罪,经最高法院发回更二审,唯目前停止审理,换言之,陈水扁现在执行根本与国务机要费无关;将国务机要费除罪,自然也无法让陈水扁脱罪。
蔡易余写道,从2008年至今也已过13年,台湾政治已第3次政党轮替,陈水扁已保外就医,却仍有当时配合体制的总统府幕僚,仍受当时的《会计法》修正政治报复性操作之苦。
他强调,「今天我们正视问题,导正立法疏失,建全法制,尊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圭臬,同时法条也不能再因人涉事,也是维护法律最基本的体系正义与平等原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