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机要费修法 蓝营杯葛要求散会

绿营提案审查会计法》第99-1条修正草案,遭蓝营杯葛并要求散会。图/林昱均)

立院财政委员会28日审查《会计法》第99-1条修正草案与货物税条例第2条、第4条、第12-5条修正草案。其中会计法为绿营立委蔡易余提案国务机要费除罪化,蓝营质疑有意替前总统陈水扁解套,蓝营立委费鸿泰赖士葆等要求散会,不该处理法案,蓝营也发动杯葛。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指出,我国总统府自1949年开始编列国务机要并依照经费性质编列「特别费」及「机密费」,1963年起归属于机要费,皆为国家元首行使职权所需经费,特别费与国务机要费性质相同,却只有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未被纳入,这是历史共业问题

总统府则表示,我国自1949年起编列国务机要预算,1982年~2005年多维持在5千万元左右,经2006年立院审查删减结果,调降为3,500万元,2007年再删减至3千万元,2010年编列3,800万元,2011、2012年均编列4千万元,2013年至今每年皆维持编列3千万元。

前总统陈水扁在2006年遭立委爆料搜集发票核销国务机要费,民进党立委随后检举时任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汇入个人帐户蓝绿阵营相互检举提告,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经三审定谳无罪。但陈水扁卸任总统后,因国务机要费等各案遭检调侦办。

立法院则在2011年中三读通过《会计法》修正案,将首长特别费除罪,2006年底前各机关特别费财务责任均解套,不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但除罪项目未包括国务机要费,因此本次绿营主张国务机要费性质偏向特别费、应一并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