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包大人,您好大的官威!

肯亚案刘妈妈儿子坦承诈骗。(图/翻摄自新华网)

文/吕秋远

金城:「这儿是公海,不能乱来的,只有这艘船的注册国家可以抓我。」高进(愣):「是不是啊?兴叔?」兴叔(点头):「嗯,我这艘船是巴拿马注册的。」陈金城(得意):「巴拿马总统跟我还算有点交情。」巴拿马总统到底能不能抓高进?很遗憾,如果高进杀了陈金城,陈金城是中国人,高进是台湾人,中国还是会要求巴拿马总统把人交出来的。就算龙五有枪在手,也是救不了他!

不懂?那我们拿肯亚事件来教学一下。

1.肯亚的事情到底是怎样?有一群台湾人,涉嫌在肯亚违反当地的电信法规,但经肯亚法院判处无罪。中国认为他们应该涉嫌以电信设备诈骗中国民众,要求肯亚官方电信法判决无罪的台湾人交给中国司法单位审理。肯亚官方把这些人交给中国,部分人已经在电视上承认犯有诈欺罪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到底应该是怎样?根据我国刑法,只有最轻要判三年以上的罪,或是某些特定在台湾以外犯的罪,台湾才有管辖权。但即便是新修正的电信诈欺罪,最轻也只有一年,又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所以台湾本来依法是没有管辖权的。

但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75条规定,在中国领土上犯罪,视为在台湾犯罪,所以中国是我们刑法的管辖范围。而刑法又规定犯罪结果地如果在管辖区域,我们也可以管辖,所以理论上,这些人我们应该有管辖权。

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如果在外国犯任何轻罪,原则上台湾没管辖权,但是如果在外国对中国的人犯任何罪,我国都有管辖权。

其实这一条法律早该废除,我们为什么要去管中国人受害的问题?自己的都管不完了,还要去管中国,我们是住海边腻?

3.引渡跟遣返,有什么不一样?引渡,就是在两国都签署引渡协定的情况下,两国也都认为有罪,就把这个人交给另一个国家审判。遣返,则是这个国家认为这个人签证到期,或是不能继续待在这个国家,就把他送回母国出发地

在肯亚的案例里,有部分台湾人从广州出发,所以肯亚当局全部打包,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台湾属于中国,所以将所有台湾人遣返回中国。

4.为什么中国坚持要带回去受害者都是中国人,基于中国刑法规定,犯罪结果地在中国,这些人所犯罪刑必须回中国受审。

警方破获诈骗集团机房现场。(图/台中刑大侦五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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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带回来?受害者都是中国人,但是依我国法律规定,我国也有管辖权,当然要送回来台湾调查

否则以后,中国主张在世界各地对中国人犯法的台湾人,都必须押回中国受审,你愿意?我不是讲国家分裂法而已,所有的中国刑法内容,你真的都念过一遍了?确定不会对中国人犯法?

6.在国外犯中国的刑法与反国家分裂法,究竟会不会被带回中国审判?理论上,我是说理论上可以,但是实际上机会不大。中国法院要逮捕审理一千多万人,其实也是一件辛苦的事情。但是,不可能吗?我不知道。毕竟共产党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你知道的。

7.我国法院对于诈欺犯是不是判太轻?目前法院轻判的都是帮助诈欺罪,所谓帮助诈欺,就是把自己的提款卡或是存款簿借给别人,然后变成犯罪工具。有些人真的很可怜,所以法院给他们机会轻判。

但是,我们现在有电信诈欺罪,基本消费额是一年,最高可以判七年,不能易科罚金,而且一罪一罚,最重可以累加判处三十年。

还是太轻?所有犯罪其实都很可恶,要不要通通判死刑?

8.既然受害者都是中国人,那么交给中国审判不就好了?谁敢确定这些人都是诈欺犯?而且,就算是诈欺犯,也是我国公民,不是应该由我国审理调查后,中国可以根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或者要求引渡,再来审理调查。

再强调一次,如果受害者是中国人,就应该交给中国审判,你以为是满清末年,还有治外法权这种不平等条约吗?

还是你觉得,其实所有的犯罪,台湾都判太轻,全部都应该移送中国审判?那么我只能祈祷你永远都不会见识到中国的司法体制。

虽说国际政治是讲究实力的,但是该主张的总还是要努力吧!

9.为什么马来西亚遣返这些人,台湾检调单位竟然只能放他们回家?因为,没有证据、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哪些证据让我们觉得这些人是诈欺犯?

我国公民拥有人身自由,非经法院审理,不能任意羁押人民。他们不是现行犯,也没有拘票,为什么可以强押他们到地检署受审?将来如果真的要侦办,也得要在厘清卷证,查明受害者之后,根据证据审理。怎么能说押就押?

法务部与部分检察官立场,根本就违反无罪推定与刑事证据法则,法院对于证据认定过于严格?这对于保障人权本来就是应该的,不然我可以看到两个人上汽车旅馆就说他们通奸吗?

大人,您好大的官威

10.你对法务部的新闻稿有什么看法?Law in Shit。

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原文刊载于作者脸书粉丝专页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