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机要费除罪化后 扁珍能否免诉今宣判
前总统陈水扁。(本报资料照片)
当年动摇国本的国务机要费案,历经15年争讼,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今(15)日宣判;由于蔡英文总统6月15日已公布《会计法》修法除罪,马永成等人可望获得免诉判决,停审中的前总统陈水扁是否也可受惠,要看合议庭如何解释及适用法律。
2005年8月时任总统的陈水扁及其身边人士,陆续传出多起贪污弊案,检方调查后,国务机要费案部分,检方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夫妻及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前出纳陈镇慧,涉犯侵占公有财物罪及利用职务上的机会诈取财物、伪造文书等罪。
一审将扁判处无期徒刑,高院二审改判刑20年,案经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一审认定扁珍不构成贪污改判无罪,上诉后,最高法院又撤销发回,高院更二审审结宣判前,出现戏剧化发展。
今年5月30日立法院通过修法,由总统公布施行《会计法》99条之一,规定2006年底前,各机关支用的国务机要计划费、特别费,其报支、经办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都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
由于国务机要费已修法除罪,据了解,更二审合议庭已针对立法院修法除罪范围,及是否适用停审中的陈水扁,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另行评论讨论。除国务费案,更二审审理的洗钱案,包括吴淑珍及其友人蔡铭哲、前力麒建设董事长郭铨庆、扁珍夫妇、前出纳陈镇慧、及陈致中夫妻等人。
目前保外就医中的扁,另有系属北院的隐匿国家机密案及洗钱案,及高院的教唆伪证案、二次金改等四案因停审未结案;由于扁已因他案被判有期徒刑满贯刑20年定谳,除非未来被判无期徒刑,否则不会影响执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