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机要费案翻盘 扁7人全免诉

争讼近16年的国务机要费案,从最初的无期徒刑、20年徒刑,到更一审、更二审变成免诉,陈水扁正式除罪。图为2016年10月30日,陈水扁(中)与妻子吴淑珍(前排左)、儿子陈致中(前排右)参加高雄文化中心《阿母的目屎》向陈总统致敬音乐会,散场时一同离去。(本报资料照片)

国务机要费免诉后陈水扁诉讼中停审案件

缠讼近16年的国务机要费贪污案,前总统陈水扁等人遭诉侵占及诈领1亿多元,但因《会计法》修法除罪,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15日将陈水扁夫妻、马永成等7人都判决免诉。南港展览馆及龙潭购地案洗钱罪部分,吴淑珍判刑2年,洗钱财物299万多元美金没收;儿子陈致中判刑1年,并科罚金150万元;媳妇黄睿靓判刑10月,并科罚金100万元,缓刑4年,并给付公库100万元,陈致中夫妻遭扣案的洗钱财物816万余美金没收;珍友人蔡铭哲因寄藏贪污所得罪,判刑4月。

现任高雄市议员的陈致中,得知判决结果,透过媒体群组发出简短声明,强调针对高院的判决,会继续上诉,争取自身的清白,并感谢大家的关心。

今年6月15日国务机要费案修法除罪后,高院更二审由审判长郑水铨、陪席法官黄雅芬及受命法官李世华组成的合议庭,7月1日先依职权裁定撤销扁的停审、恢复审理状况,昨审结后将扁珍夫妻及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前出纳陈镇慧、蔡铭哲及前力麒建设董事长郭铨庆等7位起诉被告,涉侵占公有财物、掩饰犯罪所得洗钱等罪,全部判免诉。

另龙潭购地案等洗钱部分,吴淑珍虽然请假未出庭,但委由律师辩称,她误认所收取的款项为政治献金、无洗钱犯意,但合议庭认为,她涉犯这两起案件贪污罪部分,都判刑确定,不涉洗钱的辩词不可采信。

陈致中及黄睿靓,一审坦承犯行,但更二审辩称,不知道自己银行帐户的资金来源是贪污犯罪所得,合议庭认为,陈致中夫妇当时知道珍要转移海外的贿款,于是开立瑞士的银行帐户供珍使用,还向银行人员佯称资金为黄的父亲赠与。

更二审考量珍曾因意外受有身体上的残疾,固属可悯,但她在陈水扁担任总统后,藉权势地位获取巨额私利,自扁处得知她洗钱犯行已遭发现,仍企图掩饰犯行,借用陈致中等人海外帐户接续洗钱,迄今否认犯行,毫无悔意,判刑2年。

合议庭认为,陈及黄协助吴淑珍切断重大犯罪所得财物的资金性质及来源,透过繁复手段设立海外帐户,涉入不浅,各依洗钱罪判刑,但考量黄女涉犯情节较轻给予缓刑宣告。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