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机要费案除罪 吴淑珍、林德训、马永成3人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

缠讼16年的国务机要费案,经立法院今年5月修正《会计法》除罪化后,前总统陈水扁、妻子吴淑珍5人今年8月获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免诉确定,另前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先前将吴淑珍、总统府前后任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3人涉嫌诈领2700多万元部分,移请台北地检署侦办,北检因《会计法》已修法废止刑罚,28日将吴、马、林3人不起诉处分。

特侦组裁撤前,认为吴淑珍自2002年7月起2006年3月向友人贵妇团搜集发票,指示林德训、马永成等人核销国务机要费中的非机密费共2740万252元,移并北检侦处。

由于国务机要费案缠讼16年后,立法院今年5月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1修法条文,将国务机要费除罪化,今年7月15日,高等法院更二审将国务机要费案判决免诉,由于高检署检察官不上诉,扁珍、林德训、马永成、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5人获免诉确定。

北检因吴淑珍、林德训、马永成3人分别被控诈领的1480万8408元、1195万44元两部分,已获判免诉确定,另3人以捐助台湾教授协会、支付裕华彩艺公司印制「海洋国家进步台湾」一书,共重复诈领的64万1800元部分,都因犯罪后之法律已废止其刑罚,依法不得再予追诉,今将3人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