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透视》国务机要费未除罪 提供发票已无罪?

11日是司法节,司法院长许宗力(中)表示,司法信任度创新高,但种村碧君的逆转无罪判决,却让人咋舌,恐难让人信服。(司法院提供/林伟信台北传真)

引爆扁家一连串贪污弊案的提供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案,更一审法官认定种村碧君长达2年提供发票给珍,诈领公款542万元,但她不知发票是要核销国务机要费贪污,逆转判无罪。这样的结果让人民难信服,判决在11日司法节出炉,更显讽刺。

前总统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因国务机要费等案,2006年遭起诉,高院更一审曾逆转改判无罪,但后来最高法院认为,扁等人以搜集发票报领「非机密费」的说法,违背经验法则,撤销无罪判决,目前更二审审理中。不料,这种违背经验法则的情况,昨也发生在种村碧君身上,高院更一审的无罪判决理由,说她未曾在公务机关任职,她是大学夜间部药学系肄业,当年客观环境与社会常情,「难苛求」她可以预见吴淑珍取得发票是为了诈领机要费。

但种村是珍的闺密好友,应知第一家庭没有人开立公司,不需以发票充作营业支出扣税,且按社会一般人的经验及思考逻辑,提供发票给总统府,一定是报领公帐,但法官却推论她「不知情」。

去年立法院审查《会计法第99条之1修正草案》,由于涉及国务机要费除罪化,国民党立委费鸿泰就曾质疑,该草案是要为扁除罪;不料尚未除罪,法院已先为提供发票「不知」诈领机要费,作出无罪的新解。

此外,本案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时,已要求调查相关证人包括爆料者李慧芬的证词,到底可不可信、有没有须再调查,负责莅庭论告的检察官却未再举证说明,让法官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方须再补强精进。

昨日是司法节,司法院长许宗力表示,民众对「法官信任程度」已是连3年上扬来到53.7%,对「法官审判公信力满意比率」也连2年突破6成,均创历年新高。但扁家的陈年旧案,法官见解,恐难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