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讼近16年!被控贪1亿国务机要费 陈水扁免诉 吴淑珍判2年

前总统陈水扁今年4月对国务机要费案举行记者会(本报资料照片)

争讼逾15年的国务机要费案,修法除罪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15日判决前总统陈水扁及扁妻吴淑珍及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前出纳陈镇慧免诉。但吴淑珍洗钱判刑2年。

陈致中及黄睿靓夫妻涉南港展览馆及龙泽购地案的洗钱罪部分,陈致中判刑1年,黄判10月,缓刑4年。

今年5月30日立法院通过修法,6月15日由总统公布施行《会计法》99条之一,规定2006年底前,各机关支用的国务机要计划费、特别费,其报支、经办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都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