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被神经病」缠讼10年终胜诉 医院陪16万
▲江西省精神病院在今年5月给万友生提供「仅供报销」的精神分裂疾病证明。(图/翻摄自新华网)
江西男子万友生10年前在未经过检查的情况下,被诊断出精神分裂症,导致妻儿离去,工作也倒闭,只能靠捡瓶子维生,经过了多年的诉讼后,近日法院认定精神病院关于万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诊断缺乏依据,判决精神病院赔偿万友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8万元人民币(约16.8万新台币)。
万友生表示,2008年12月7日晚间,江西省精神病院将他收入该院住院治疗,并让他未成年的儿子在《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次日下午在母亲、弟弟等亲属的强烈要求下,他才离开医院,在该精神病院共计待了17小时。其间,精神病院未检查和治疗,就诊断出了精神分裂症。
精神病院表示,当初是万友生的儿女将其送到精神病院,医院方面才进行的接收,对此说法万友生否认,表示是被身着保安服的人强行带到精神病院。
法院1、2审分别判决医院赔偿万友生2.2万与8千元,但是两审判决均未认定精神病院在诊断结论方面存在过错。判决生效后,万友生向江西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江西省高院于2017年12月裁定对该案再审,由江西省高院审理。
万友生表示,被送入精神病院之前,他在南昌市青山湖区经营一家蛋糕店,出院后第二天,他蛋糕店一上午都没人光顾,全天只卖了10几块钱,自己已经离婚,因为有精神病院的病历,「我的小孩都不能和我一起生活,我现在就一个人。从精神病院出来以后,蛋糕店持续了9个月就干不下去关门了,后来还当过保安,也因为这个事做不下去了,现在靠捡瓶子为生。」
江西高院再审认为,江西省精神病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为病人提供严谨周密和规范的诊疗服务,但万友生在江西省精神病院住院17小时,而精神病院在万友生的病历中载明住院5天,且在未对万友生进行必要的检查亦未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诊断万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此诊断结论明显缺乏依据,予纠正,判决江西省精神病院一次性赔偿万友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8万元,同时对万友生进行书面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