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修法为国务机要费除罪 陈以信怒批蔡英文:眼里还有法律吗?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日前排审国务机要费除罪化的《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民进党籍召委郭国文喊出「全案送出委员会」,遭质疑议事程序不完备,蓝绿因此爆发冲突,国民党籍召委曾铭宗表示,该案审议仓促、不符合程序正义,暂时不确认议事录。对此,国民党立委陈以信痛批,民进党为帮前总统陈水扁贪污除罪,一再坚称「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性质相同,质问总统蔡英文与民进党,「你们眼里到底还有没有法律呢?」
陈以信表示,「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根本完全不同,依据「中央政府各机关用途别科目分类及执行准表」,机要费的定义是:「凡各机关因应执行业务需要,并核定有案之机要费属之。」而特别费的定义是:「凡各机关、学校之首长、副首长等人员因公务所需,并经核定有案之特别费属之。 」
陈以信强调,为机要费是给「各机关」的费用,而特别费是给「各人员」的费用。机关的费用和人员的费用,两者怎么可能相同呢?他说明,国务机要费是机关费用,预算每年最低也有三千多万,最高可多达五、六千万。但首长特别费是人员费用,预算最低每年只有五千块,最高也才卅几万!两者相差上百倍到上千倍。
陈以信批评,民进党为帮陈水扁的贪污除罪,不只睁眼说瞎话,硬把机关费用说成人员费用,还敢把数千万政府预算的财务责任完全免除?「请问蔡英文与民进党,你们眼里到底还有没有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