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修正社会团体财务处理办法 让财务处理更自主
因应政经环境变迁及社会团体的蓬勃发展,为避免政府过度介入团体运作,内政部于今17日部务会报通过修法,松绑社会团体财务处理相关内容及程序,在尊重团体自治的前提下,适当限定主管机关对团体财务监督的职责,以打造更符合现代公民社会发展的环境。
内政部表示,这次通过《社会团体财务处理办法》修正草案,主要是要降低政府管理密度,落实团体自治自律的精神,包括简化会计报告、会计帐簿、凭证等财务报表的内容及格式;将预、决算编审程序,改为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并案提经会员大会通过及报送主管机关,避免团体须经二次召开会员大会及函报备查的繁复程序,以维持政府对团体财务最低限度的监督,并落实团体内控精神。
此外,这次修法也针对团体不动产处理、财产管理、财务收入与支出处理方式、财务人员、财务档案保存年限及财务查核等细节性规范,大幅删减,以提升社团财务处理的自主性。
内政部指出,《社会团体财务处理办法》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于近日发布施行。未来也将持续推动「社会团体法」及研修相关子法,以松绑人民团体管理相关法制,并提供人民更宽广与自由的结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