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法》三读通过 劳动部:迈向审议制度新纪元

主计总处11日公布10月工业及服务业薪资统计,虽然今年前10月实质经常性薪资维持正成长,但前10月实质总薪资为新台币5万3960元、却呈现年减0.87%,为近7年首见负成长。(本报资料照/陈俊吉摄)

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最低工资法》,劳动部长许铭春表示,感谢本法案研拟过程,劳雇团体及学者专家代表的参与,也感谢立法院审议期间,朝野各党团及立法委员的大力支持,此次立法是最低工资迈向审议制度的新纪元。

劳动部表示,本法案共计19条,立法重点包括6项,首先是组成最低工资审议会定期审议,由劳动部设置劳、资、政、学四方委员代表组成的最低工资审议会,每年第3季召开会议。

第二是明确审议参采指标,定明「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是应参采指标,以及其他10项得参采指标。

第三是完备议决与核定程序及行政院退回的重审机制。审议以共识决为原则,如无法达成共识,再以多数决作成决议。若行政院不核定审议通过的最低工资时,劳动部应再召开审议会审议。

第四,建立跨领域研究小组先行评估机制,是此次新设立机制,相当于审议会的幕僚小组,负责做成研究报告及最低工资调整建议。

第五是确保劳工最低工资权益并定明罚则,违反者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地方主管机关并得依事业规模、违反人数或违反情节,加重其罚锾至150万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按次处罚。

最后是与基本工资制度接轨。由于明年原核定的基本工资将实施,最低工资法上路之前适用基本工资。

劳动部说,最低工资法专法的制定,完善审议机制,劳动部将尽速筹备审议会及研究小组等各项建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