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物价涨! 最低工资法三读

立法院12日在副院长蔡其昌敲槌后,三读通过「最低工资法草案」。图/姚志平

最低工资法重点

历经七年,立法院12日三读通过《最低工资法》,明订劳动部应设最低工资审议会于每年第三季召开会议,并列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增率为应参采指标,未来劳资之间议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违者最高可处事业单位或雇主150万元。

蔡英文总统2016年时提出《最低工资法》作为劳动政见,劳动部2018年11月提出预告草案,2019年送入行政院审查,今年9月21日函请立法院审议,并于12日透过表决方式,赶在总统大选前,以行政院版本及民进党所提修正动议通过立法。

《最低工资法》分六大重点、19个条文,包括设置最低工资审议会、明确审议参采指标、审议程序与行政院核定程序、研究小组先行评估机制、与罚则,以及与基本工资制度顺利接轨等重要规定

在最低工资审议会部分,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应设置审议会,审议会于每年第三季召开会议;审议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等规定。调幅参考指标部分,明文规定最低工资「应参采」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拟订调整幅度。

另外,「得参采」指标包括劳动生产力指数年增率、劳工平均薪资年增率、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国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国内生产毛额及成本构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价及生产者物价变动状况、各业产业发展情形及就业状况、各业劳工工资、家庭收支状况、最低生活费等社会与经济数据。

至于外界最关心的罚则,与《劳动基准法》相同,条文增订即便是劳工与雇主双方议定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者,可由地方劳政主管机关对雇主或事业单位开罚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依情节加重其罚锾至法定罚锾最高额二分之一,也就是150万元。被处以罚锾者,地方劳政主管机关应公布该事业单位或事业主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处分日期及罚锾金额,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