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最低工资法》草案出炉 每年薪资调幅将跟着物价走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全台劳工最瞩目的最低工资法》草案出炉,劳动部今(30)日预告,期盼透过立法,建构完善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以保障劳工权益,各界对于草案内容如有意见,可于明(2019)年1月29日前提供给劳动部。

攸关226万名劳工的《最低工资法》是小英政府重要的劳动政见,根据今天公告的草案内容,劳动部将成立「最低工资审议会」,劳动部长担任召集人,由劳、资、政、学四方委员代表组成,其中劳资双方各推派7人,学者专家则4人,经济部、劳动部、国发会各1人,委员总共21人,并在每年第3季开会。

最受外界关注的《最低工资法》参考指标,草案明定审议参考指标分为「应」参采及「得」参采等2类,其中应参采指标只有消费者物价指数,而得参采指标则有劳工平均薪资年增率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等10项;最低工资法适用范围劳基法相同,因此家事外劳大使馆雇员等则不适用。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表示,消费者物价指数是目前各界较具共识的指标,因此列为应参采指标,但并不代表物价指数调涨,基本工资就会随着提高,因为最低工资法目的在于保障劳工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以维持必需的购买力,才是应该要参考的依据。

▲《最低工资法》草案今天正式预告,各界对内容有意见均可向劳动部建议。(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另外,过去劳资双方在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开会时你来我往,因此草案新增设研究小组,由专家学者4至6人,以及国发会、经济部、财政部卫福部、劳动部及主计总处机关代表组成,且必须在每年4月提出最低工资实施报告,并于开会前一个月提出建议调整方案,提供给最低工资审议进行讨论。

最低工资审议会通过后,劳动部应在10日内报请政院核定,而行政院要在20日内决定是否核定,若行政院退回或逾限未核定时,劳动部应接到不予核定或核定限期届满的30日内再召开审议会进行审议,再审议结果行政院不得再退回。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部长许铭春在今年初在立法院质询时曾说,《最低工资法》草案年底就会送到行政院,当时有立委江永昌质疑,若年底不见草案送进政院谁要负起责任,许铭春则说「我负责」。不过如今该草案只能等到明年1月29日预告完成后,最快明年2月才能送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