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法草案通过 二审不得退回被删
行政院21日通过劳动部拟具的《最低工资法》草案,将消费者物价指数纳入应参采指标,并列出10项得参采指标。图为物流人员为商家送货。(本报资料照片)
躺了4年,行政院会2日终通过《最低工资法》草案,将11项多元指标入法,其中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年增率列为应参采指标。而比照劳动部2018年预告的草案,行政院版本删除「行政院应于接到审议结果20天内核定」及立法说明的「二次审行政院不得退回」等文字。意谓只要政院不核定最低工资,可以不断退回至劳动部。
而缓涨基本工资的前例就是行政院前院长陈冲与前劳委会主委王如玄争议,当年也使王如玄请辞。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认为,未来政院若不尊重审议会决定,则势必要付出政治代价。
对此,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行政机关运作有其伦理」,最低工资要经行政院核定后公告,近年行政院也尊重审议机制,如果真的退回的话,行政院会提供相关原因,相信第二次审议会更完整,近几年审议的过程中,劳资双方调整越来越有默契,最低工资的目标为保障基层劳工生活条件,已成为近年大家共同追求的价值,之前的担心应该不会再发生。
政院草案重点是将审议指标入法,除CPI外,并明定10项得参采指标。同时成立跨领域研究小组先行评估,成员涵括学者专家,及与国家整体经济社会情势相关部会代表,每年4月拟最低工资实施影响报告,并于审议会30日前提出研究报告和调整建议。
草案并明定劳雇双方议定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违者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并得依事业规模、违反人数或违反情节,加重其罚锾至150万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桃市产总则建议,最低工资审议委员会应比照立法院,全程公开直播会议过程,并在会后提供逐字纪录,以利全民了解审议和决策过程;草案完全未处理台湾长期存在的家务移工与基本工资脱钩问题,不能对此一重大的漏洞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