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可领1千3百元!人社厅:买「绿豆汤」给劳工不能扣高温津贴

▲夏日天气高温不断,让立委提倡放高温假。(图/记者李毓康摄)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近来高温不断,有部分地区连续20天出现35℃,其中更有10天达40度以上,而自今年6月起,中国大陆28个省和直辖市将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为劳工发放高温津贴,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高温津贴标准;也有省分规定,购买绿豆汤等「解暑饮料」给员工不能折抵高温津贴。

根据新华社报导,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8月,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10月,长达7个月。

▲一名衣索比亚男子抱怨重庆太热,向公司申请高温假获准。(图/翻摄自中新网影片

而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的标准也不同,江苏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人民币2百元(约新台币896元)涨至3百元(约新台币1343.31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9月);天津的高温津贴标准则比上一年上调了人民币2元,每天可领人民币31元(约新台币138.81元)。

另外,山东广东等地也相继出台各自的高温劳动保护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形主体责任予以明确细化,并且加大惩处力度。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工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者,恐处以人民币2千元(约新台币8955.4元)以上、2万元(约新台币8万9千元)以下罚款

江苏、山西等地人社厅也提醒,高温津贴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提供给劳工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不能折抵高温津贴。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指出,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相较于大陆的「高温假」,近期全台也飙高温,高温假议题引发关注,不过劳动部许铭春日前指出,「这是个好问题,会想一想」,目前劳动部没有规划高温假,建议民众调整作息

▲大陆各省分制定高温假标准。(图/翻摄自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