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领职训生活津贴 没有时效限制

现行规定民众在请领职训生活津贴,有2年请求权时效,但劳动部近日已函释取消2年请求权时效。(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现行规定包括民众在请领失业给付、职训生活津贴等,有2年请求权时效。但劳动部近日表示,由于太多人请领失业给付后,忘记在2年内请领职训生活津贴,因此劳动部已函释,取消2年请求权时效。也就是说,未来若在请领失业给付后,10年后也可以领取职训生活津贴,但前提必须有接受职训课程者。

职训生活津贴最多发6个月,每月发给原平均月投保薪资的6成。去年约有2.4万多件职训生活津贴核付件数。劳动部劳保司长石发基表示,并非所有人都可接受职训课程,仍需要有条件的筛选,而该请求权取消的前提下,不包括公立就服机构提供适当职训课程,但劳工拒绝参加者

石发基强调,现行就业保险法第25条规定,劳工应于离职退保之日起2年内办理求职登记,但考量失业者办理求职登记当时,可能没有合适的职业训练课程或宜优先推介就业情形,因此,函示已领满失业给付且离职退保多年之劳工。

日后若确有接受职业训练的需求者,除非曾经发生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职业训练课程,但劳工拒绝参加情形外,仍得依规定请领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请求给付权利不因已离职退保多年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