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失能生活津贴超过4千万未领 职安署:未来将主动通知

据监察院调查指出,从2011年至今,有132人未申请过、27人因归国等原因未能续领。(报系资料照)

依现行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规定,依失能等级、未纳保与否,劳工一旦发生职业灾害且符合标准就可以向职安署请领最高60个月、8700元的失能生活津贴,但据监察院调查指出,从2011年至今,有132人未申请过、27人因归国等原因未能续领,总计超过4000万元未领取;职安署表示,为确保移工返国后仍能取得相关津贴补助,未来将透过移工来源国驻台机构、仲介团体主动联系通知符合申请资格职灾移工申请失能生活津贴,以保障移工权益。

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规定,只要失能程度相当于劳工保险失能给付标准,可以向职安署申请最高每月8700元失能生活津贴,但由于许多移工发生职业灾害后未能继续留台,回国后又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导致未能领取后续津贴。

劳动部职安署表示,如果移工返国仍要比照劳保失能年金等提供证明文件才能续发,如果是原文文件也要检附中文译本并经验证,只要确认后就可以续发津贴;至于如果从未申请过失能生活津贴则有10年请求权时效。

至于监察院提及职灾劳工个案协助之服务对象协助外籍移工个案甚少,职安署说,「职业灾害劳工个案主动服务计划」,维护职灾劳工权益、提供心理支持,主要服务项目属社会重建服务,或转介劳工接受职能复健或职业重建服务,协助职灾劳工早日重返职场。其服务对象为所有职灾劳工,并无国籍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