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津贴 劳工局:每月发就算工资

雇主常会用不同的名目发给劳工当作报酬,为鼓励员工考取证照,雇主也会祭出津贴奖金新北市劳工局指出,如果是公司鼓励员工考取证照,发给的一次性「津贴奖金」,那就不必计入工资,但如果是每月定额发给的「证照津贴」,就必须视为工资。

依据《劳动基准法》规定,工资是指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现金实物方式给付的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的「经常性给与」。

如果公司为鼓励员工考取证照,在员工考取证照「当月」发给的一次性奖金,就可视为雇主单方具有勉励、恩惠性给与,非属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可不计入工资。

但若是每月定额发给,这项奖金就必须要是为工资的一部分,在讨论到每月经常性薪资、或核算平日每小时工资额时,应纳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