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每月最高可享1500元津贴

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昨天,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根据《实施办法》,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且取得相关资质的养老护理员将享受每人每月500元至1500元的岗位奖励津贴

岗位津贴职业技能等级挂钩

根据《实施办法》,养老护理岗位将设立奖励津贴,对在养老机构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劳务派遣协议)、专职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经民政部门核实后,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的岗位奖励津贴,直接发放给养老护理员本人。

对于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将设立两年的“过渡期”,期间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两年“过渡期”后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将不再给予补贴。《实施办法》还明确,岗位津贴补贴对象不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养老护理员和兼职养老护理员,同时岗位津贴不得折抵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

据介绍,这是本市首次将岗位津贴与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挂钩。“设立岗位津贴,目的不是为了给一线护理员涨工资,而是为了通过这种形式推动护理员向职业等级的方向发展,促进护理员不断成长学习,在职业技能等级上不断进步,提升全市整体的养老服务质量。”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说。

应届生从事养老服务可享入职奖励

设立应届毕业生入职奖励,是《实施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李红兵介绍,全市养老机构一线护理员有9000多人,营养师、社工辅具适配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到1000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稳定性低、人才流失严重。另一方面,各类院校培养的养老服务人才不足,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就业意愿不强。

针对这一现状,本市将设立毕业生入职奖励,引导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实施办法》提出,国家统招北京生源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按照本科及以上6万元、专科高职)5万元、中职4万元的标准,发放入职奖励。该奖励将在申请人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后,按照补贴标准的30%、30%、40%分三年发放,直接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毕业生入职奖励的设立,旨在大力吸引和鼓励毕业生进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能力评估、服务规划等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综合素质。李红兵表示,入职奖励不仅限于一线护理员,也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管理等岗位。入职奖励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将不再予以发放。

每年开展一次全员轮训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实行养老服务人才分类培训制度,健全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据介绍,本市一线养老护理员平均学历不高,行业内缺乏从事医疗、护理服务的专业人才。一些养老护理员未经过专业培训,职业技能水平亟待提升。

根据《实施办法》,本市将实行“两类”培训制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每年由各区民政局委托本市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各类职业院校、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重点在于强化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和照护能力。

同时,市、区两级民政局还将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人员等养老服务人才开展专业技能提升培训。

《实施办法》还明确提出,每年对养老服务人才开展一次全员轮训,从而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综合素质,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