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災國賠案二審敗訴 空勤總隊:持續上訴

「持续上诉」。空勤总队海豚直升机编号NA-106号机在2018年12月5日执行基隆彭佳屿海难救援任务,海巡署特勤士官长柯博承吊挂时二度撞击海面休克昏迷,内脏、脑部损伤、颈椎骨折,伤重殉职,家属申请国家赔偿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决结果国赔案成立,空勤总队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空勤总队应负赔偿责任,需赔偿1138万元,空勤总队表示会上诉,并称法院判决对救灾人员工作士气是一大打击。

空勤总队今对此案表示深感遗憾,强调空勤总队自2004年成立至今年4月底,共执行紧急空中救难及救援任务2万8662架次,救援人数高达8223人,期间不计次数都是在高度危险的客观环境,包含恶劣天候、地形地物多处障碍、油料不足安全存量或天色昏暗等不利条件,始终以救人第一为己任,而法院判决对全国救灾机关执行人员冒着生命危险抢救立场上,无疑是重大影响,更是对工作士气一大严重打击,为保障应有的权益,将会继续提出上诉。

2018年12月5日傍晚,蒙古籍货轮「W-STAR」印尼籍船长在彭佳屿海域口吐白沫、失去生命迹象,船员透过无线电求救,柯博承受命搭空勤总队AS365N3型(海豚)直升机救援,柯搭吊笼下降到货轮,将船长送上直升机。柯因吊挂时二度撞击海面休克昏迷,内脏、脑部损伤、颈椎骨折,伤重殉职;柯母、柯妻和双胞胎女儿向空勤总队请求国家赔偿,台北地方法院2022年一审判空勤总队赔偿1319万余元,全案经上诉,高院仍认定空勤总队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今改判空勤总队赔偿1138万元。

海豚直升机示意图。图/空勤总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