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打靶「耳塞脱落」致耳鸣、退训 求国赔败诉理由曝光

女兵打靶时因「耳塞脱落」导致耳鸣,退训后提告部队长官国赔,其败诉理由曝光。图非当事人,仅供示意。(资料照/邓木卿摄)

107年林姓女兵接受宪兵志愿役新兵训练,因在步枪射击训因「耳塞掉落」,部队长官未尽监督责任,造成林女耳鸣、晕眩,因此主动申请退训,并且提告部队干部国赔51万余元,林女也表示当下谨记教官指示「敌人来了不会管你有没有戴耳塞」,认为害自己听力受损;新北地院审理认为林女诉求无理由,判林女败诉,可上诉。

依据判决书记载,一名林姓女兵成为107年加入宪兵第一大队第三中队第7梯次志愿役士兵入伍生,同年12月中旬跟着部队前往新北市林口区南势埔进行步枪射击训练,由于行军中不慎掉落耳塞,但林女仅记考试教官曾提到「敌人来了不会管你有没有戴耳塞」,因此当下至进行步枪射击训练时,都未向直属长官与教官反应耳塞掉落,直到步枪射击训练后,林女左耳感到耳鸣与晕眩不适。

林女表示事发当日有和辅导长报告耳塞掉落后,因步枪射击训练造成耳鸣与晕眩不适感,并认为辅导长应向上报告,但辅导长未有任何相应处理,且上级长官也未察觉林女受伤状况,认为有督导不周疑虑。

林女于隔年1月上旬至三军总医院,经医师诊断为左侧急性听力损失合并眩晕,并说明建议林女无法适任现职,因此林女于4天后申请退训,以免因志愿役服役期未满,而需赔钱,退训后林女持续就医,10月下旬三军总医院诊断证明书记载为左耳音响性外伤、左耳听力损失、眩晕,109年10月下旬再到台大医院做左耳听力检查人无好转,向宪兵训练中心干部失职的部分,要求国赔医疗费与精神慰抚共51万余元。

军方反驳林女,认为射击单位干部无检查射击人员有无佩戴耳塞之义务,并且林女左耳有无佩戴耳塞,实非视线范围所及,另外,打靶前或打靶当下,值星官仍反复询问学兵应检查有无遗漏携带或配戴耳塞,但林女至打靶当下仍未反应身体不适,直到当晚快9点才向辅导长反应身体不适,辅导长立刻向上级反映,但林女却表示隔日再至医务所看诊,部队也安排干部陪同林女看诊。

军方还表示,打靶隔日林女至宪训中心医务所门诊纪录,并无纪录显示林女就诊当下有听力受损状况,另外林女退训后的就医时间与射击训练日期时隔甚远,且林女曾表示是为了听清楚队长指示才将耳塞取下,听力受损并非部队干部所致,且林女听力减损有逐渐复原区是,并非永久不能回复,更重要的是,影响林女听力因素众多,无法直接证明听力受损与打靶有直接关系。

新北地院法官审理认定,宪训中心第一大队第三中队直属长官、辅导长及值星官均为公务员,公务员因执行职务过失所产生的侵权行为,应该赔偿义务机关请求损害赔偿,不得依民法侵权行为规定向公务员个人请求损害赔偿,林女依侵权行为法律关系请求部队干部连带赔偿其损害,显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