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诚/促转条例早就认定历史,怎么厘清真相?
●桂宏诚/曾任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委员、民主文教基金会执行长,世新大学兼任副教授。
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才刚「依法」出招,蔡英文总统在今(18)日上午举行的第三次「回廊谈话」中,为促转会急促地推动「去蒋化」措施,加装上了煞车系统。蔡总统指出,中正纪念堂撤除仪兵、更改国币样式及移除军营中蒋公铜像等,都不是总统和促转会说了算,促转会的功能应在调查与研究来厘清真相,并为对这段历史事件有不同看法的人,搭建交换意见的平台,以能促进和解。
虽然蔡总统对促转会下了指导棋,但相信促转会的代理主委杨翠和委员尤伯祥,未必就会心悦诚服。毕竟,促转会的设立和执行职务所依据的《促建转型正义条例》,本身就是个法律概念不清、逻辑混乱及具高度违宪疑义的法律,因而促转会即使「依法行政」,其结果仍易显现缺乏正当性与社会信赖。
条例「去历史脉络」
《促转条例》规定中的「威权统治者」,只可能是两位蒋总统,而目前促转会当是以蒋中正为对象。民进党强行制定通过《促转条例》的战略目标,当是因蒋中正具有在台湾延续「中华民国」法统的象征,不如用原本是学术名词的「威权体制」,把他污名化为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的独裁者。
事实上,《促转条例》刻意无视中华民国的发展历程,尤其是中央政府迁台是因国、共内战失利。该条例所谓的「威权统治时期」,除民国34~37年尚未实施宪法外,其余40年却又属与对岸中共军事对峙的「动员戡乱时期」。然而,这段期间尚未建立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又何来遭威权统治者破坏?
具「人权律师」之称的促转会委员尤伯祥昨日表示,《促转条例》第5条明定「出现于公共建筑或场所之纪念、缅怀威权统治者之象征,应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之。」所以要求国防部将军营内的蒋中正铜像移除,以让军队国家化。然而,中华民国国军源自于黄埔建军,蒋中正也被尊称「国民革命军之父」,这段历史事实岂能以「军队国家化」理由抹灭?莫非现在还存在军阀或党军?
▲尤伯祥律师。(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再说,上开条文所称的「公共场所」,是系指供不特定多数人共同使用或集合之场所,如公园、道路、广场、办理与民众事务有关的政府机关等。军事营区依法设为军事禁制区,岂属「公共场所」?同样的,军营区内的建筑依《建筑法》规定,也非「公共建筑」。这位具律师资格的委员,其实已沦为东厂「打手」。
本月9日上午,促转会举行了「平复司法不公:第二波刑事有罪判决撤销公告」仪式,受难家属代表蓝芸若在仪式上致词时说,她已不再为父亲是「匪谍」而自卑,「但也不认同父亲当年效力的那个党(中共),不认同中国对台湾的打压」。这位所谓白色恐怖时期的「政治受难者」家属,早已在她发表过的文字著述中,表明她的父亲当时的确是为中共发展组织的共谍;因此,何能具有「政治受难者」家属之身分?
「白色恐怖时期政治受难者」是1950年代时,政府大力肃清在台匪谍,因被无辜牵连而遭蒙冤假错案被判刑者。蓝芸若致词时对她父亲的了解,却证明了当时的审判并无「司法不公」,同时突显促转会以「平复司法不公」为主题举行的仪式,充满了荒谬性。
法律已认定历史,何能厘清真相?
促转会曾表示,他们只是依据《促转条例》第6条第3项第1款「依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与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之规定,而获得赔偿、补偿或回复受损权利之受难者」之规定,依法撤销刑事有罪纪录而已,并无需对案件重新调查。「促转条例」将「赔偿」和「补偿」对象同等视为政治受难者,法律已认定的「历史真相」,又能如何厘清?
公法上的「赔偿」系指因公务员或行政机关之「违法」行为「侵害」人民权利,国家因此对权利受侵害者给予金钱利益表达致歉之意。而所谓的「补偿」则指行政机关基于公益目的,依法所为之「合法」行为造成人民权利之「损害」时,国家对权利受损害者以给予金钱利益来表达抚慰之意。
《促转条例》将依「二二八赔偿条例」及「戒严时期补偿条例」已获赔偿和补偿的「受难者」,明定原有罪之判决均应予撤销,但适用「戒严时期补偿条例」者既系「补偿」,即表示其审判并无不公。再者,「二二八赔偿条例」于民国84年4月公布施行时,原称是「二二八补偿条例」,96年3月修改成现行名称后,即犹如认定二二八事件中死亡及遭判刑者,均属无辜与遭蒙冤错假案。
目前立法院正在审查中央政府总预算,推动所谓促进转型正义必将遭致更多的社会裂痕,不如比照台湾和福建省政府的模式,预算归零停止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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