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洗衣亭私接路灯电死人 提国赔败诉关键正是台电

宜兰县员山乡2017年发生一起路灯被偷接漏电,一名男子被电死意外。家属认为乡公所怠忽职守,提起国赔,但宜兰地院判家属败诉,原因是遭偷接电部位属于台电维护范围。(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宜兰县员山乡2017年发生一起洗衣亭私接路灯电线,却漏电电死一名陈姓男子,陈父救儿也被电伤的意外事故。家属认为负责管理路灯的员山乡公所,多年来竟无任何取缔、剪线等积极作为,放任私接电线,怠忽职守,要求国赔490余万元。不过宜兰地院审理认为,私接电线位置属于台电管理维护范围,而非员山乡公所管理范围,因此判家属败诉,员山乡公所免国赔。可上诉。

2017年10月18日,宜兰员山乡一名38岁陈姓男子,在住家附近洗衣亭洗手,因洗衣亭日光灯漏电,他被电倒在水沟里,当场失去呼吸心跳。陈男的母亲看到儿子在水沟里载浮载沈,赶紧跑回家叫76岁的丈夫出来帮忙拉人,结果陈父与另一位协助的邻居刘男都被电到送医。

事后调查发现,洗衣亭的日光灯私接路边路灯的电线,具有高达220伏特的电力,整座洗衣亭都有电,陈男活活被电死。陈男家属认为员山乡公所没有善尽管理路灯职责,放任私接电,提出国赔求偿490余万元。

根据判决书,员山乡公所辩称,私接电的位置,并非乡公所管理的范围,而是属于台电公司的设备,由台电公司负责施作、维护。员山乡公所更指控,若台电公司进行普查,就不会发生高达4处洗衣棚都有窃电、且多年来不曾被查获的情形,可证本件意外的发生,是台电公司疏于检查维护所致。

台电人员则表示该洗衣亭棚架电源线路,系从该处与员山鄕公所之电源引接点(即用户责任分界点)后,公所自备杆路灯线路引接电源,该线路产权属鄕公所所有,自当由鄕公所负维护管理权责。

宜兰地院审理,查阅遭私接电的路灯照片,以及台电员工等人证词,认定遭私接电的范围确实不属于员山乡公所管理的范围,因此驳回原告之诉。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