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大雨他跑去瑞芳捡蟹笼「路灯漏电」死 国赔判192万元

▲ 半夜大雨去捡拾蟹笼路灯电死瑞芳区公所国赔家人192万元。(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郭世贤新北报导

新北市瑞芳区公所未善尽管理维护大排水沟旁路灯之责,应安装于维修孔盖内变压器断路器,暴露路灯杆外端,年久失修丧失功能灯杆漏电,致2015年12月某日凌晨新北市简姓男子触电死亡,基隆地院审理后,依国家赔偿法判处要赔偿简妻与2名小孩共192万元。

简姓男子2015年12月某日凌晨2点多,到瑞芳区一处河床要收捡螃蟹诱捕笼,他跨越前述漏电之路灯杆旁之栏杆时值大雨,跨越栏杆后,靠近有漏电的路灯杆,因需平衡身体,故而因一只手触摸漏电路灯杆固定架,另一只手抓铁栏杆,不料因而形成电流通路及大雨潮湿,触电身亡。简妻及2个小孩认为瑞芳区公所未善尽维修之责提起国赔诉讼,求偿300万元,判决指出,大排水沟旁路灯杆之设置管理单位,瑞芳区公所应随时注意所有路灯杆之各项电力设置是否完好,并定期派员检验、保养、更新无熔丝开关及变压器等电力设置,避免因年久老化而遇雨漏电失能之情形系争路灯更因应安装于维修孔盖内之变压器及断路器暴露于系争路灯杆外端,年久失修漏电,致简男被电死。

瑞芳区公所抗辩简男之死亡,与碰触触路灯杆无因果关系,然法官指出,根据解剖报告,简男心脏恰在电流斑之分布位置路径连线上等情,研判电流通过其心脏,法医证明简男死亡结果为路灯杆漏电,引起心脏休克而猝死。

衬托妳的美丽神级保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