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成植物人!彰铸钢厂辩员工兼职精神差 仍判赔千万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彰化县一名铸钢大厂谢姓员工3年前工作时因机具漏电,惨遭高压电击植物人,谢家向公司求偿,公司反控谢男因有兼职、超时工作,因精神不济才发生意外。最高法院3日认定,公司未提供安全设备,应赔1700多万元,全案确定。

29岁谢男当年与父亲在同公司工作,为贴补家用,他白天还兼差打工。3年前(民国99年6月),谢男在盖沙坑工作时因机具漏电,让他当场遭电击,事后虽捡回一命,但意识昏迷成了植物人。

该间铸钢大厂公司称有定期检查设备,反控是谢男是因兼职、超时工作,导致精神不济才不慎遭电击。

不过,最高法院经查认为,谢男非操作不当,而是公司电器设备未设「接地线」及防止感电用漏电断路器,也未提供安全设备,必须负担过失责任,判赔1700多万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