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为机车贷款兼职车手 赔48万仍被判关10个月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18岁男子小豪(化名)在某行业担任学徒,为了缴纳机车贷款和交通违规罚单,竟兼职当任诈骗集团车手,并在去年10月间协助诈团取款10万元,因而挨告。事后,小豪虽然同意赔偿48万元与受害者达成调解,但仍被台中高分院法官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小豪担任诈团车手,最后不仅要赔偿48万元,还被判关10个月。(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小豪去年9月间加入诈骗集团担任取款车手,同年10月间诈团成员以投资获利等话术,诱骗受害者汇款10万元至指定帐户,接着由小豪前往邮局取款,并将提领出来的10万元交给诈团成员,自己则获得2000元报酬。

小豪因为此事挨告,一审被依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全案上诉至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认为,事发当时小豪年仅18岁,虽然思虑较浅,但身心健全且具备一定谋生能力,却为了缴纳机车贷款、交通违规罚单,选择担任诈团车手,行为确实不可取。

此外,虽然小豪已经同意赔偿48万元并与受害者达成调解,但除了当庭赔偿的2000元之外,对于其余损害均未能给予实际弥补,也没有提供任何担保能够确保赔偿履行。

最终,法官考量到小豪已经坦承犯行,符合修正后洗钱防制法第23条第2项减刑规定,目前也尚无证据证明他在诈团中是主谋或主要获利者,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关于刑期及没收的部分,改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