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担任诈团取款车手 赚2万7被判1年10月

彰化一名张姓男子加入诈欺集团,担任提领赃款之车手等工作,每次出任务成功可获3千元报酬,张男遭彰化地方法院依诈欺罪、洗钱防制罪等,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并没收犯罪所得。(叶静美摄)

彰化一名张姓男子加入诈欺集团,担任提领赃款之车手等工作,他持人头帐户金融卡提领款项,每次自行保留3000元作为自己的报酬,其余款项依集团指示放置在彰化县花坛乡公有零售市场公厕内,前后有9人被诈报警,张男遭彰化地方法院依诈欺罪、洗钱防制罪等,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并没收犯罪所得。

判决书指出,张男(31岁)于民国112年3月初,加入通讯软体Telegram暱称「骑驴找马」、「今晚打老虎」之人所属诈欺集团,担任领取人头帐户金融卡包裹之取簿手及持人头帐户金融卡提领诈欺赃款之车手等工作。

诈欺集团成员假冒电影影城订票系统人员、购物网站人员、发包家庭代工人员,佯称汇款系统错误要解除,诈骗被害人5000到4万元不等金额,先后有赵姓等9名被害人。

判决书指出,张男依诈欺集团成员指示,前往超商领取人头帐户金融卡,再持该等人头帐户之金融卡,提领诈团所示金额,除自行保留其中部分款项作为自己之报酬后,将其余款项转交予「骑驴找马」指定之人或放置在「骑驴找马」指定之彰化县花坛乡公有零售市场公厕内,张嫌每次出任务成功可获3000元报酬。

张男被依涉犯个资法、诈欺罪、洗钱防制罪等多罪移送侦办,彰化地院依法提起公诉,法官审酌张嫌犯罪的动机及犯后态度等,合并材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并没收犯罪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