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团车手获判免刑 1原因反转改关10个月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屏东陈姓男子是诈骗集团车手,2023年3月间他依照指示前往邮局提领赃款,被警员抓包,当场承认犯行,一审被认为符合自首条件获判免刑。不过,全案上诉之后出现大逆转,高雄高分院二审法官认为,陈男在一审审理期间有逃匿行为,因而遭到通缉,难认有自动接受裁判之意,显然已经不符合自首要件,最终裁定撤销免刑,改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陈男一审被判免刑,二审结果大反转改判关10个月。(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一审判决书中记载,陈男2023年3月20日透过Facetime通讯软体与诈骗集团成员联系,接着依照指示前往邮局提领赃款,隔日他又接到指示,再度前往邮局提领1万元,结果因为形迹可疑受到警员盘查,他当场承认自己是车手,并交出赃款1万元。
一审法官考量到陈男自首并坦承犯行,也赔偿1万元与受害者达成和解,于是判处他免刑。但检方上诉认为,陈男担任车手期间多次遭查获,台中、彰化、台北、新北、桥头地检署都曾提起公诉,面交取款金额近乎千万元,而且在此案被查获之后,他仍继续担任车手,至少协助诈团提领5次,一审判决免刑,难认妥适。
高雄高分院二审法官表示,陈男在一审审理期间曾有逃匿行为,因而在2024年1月间遭到通缉,直到同年7月才被抓获,加上他自己也承认,「通缉期间有时在家,不然就乱跑」,难认他有自动接受裁判之意,已不符合自首的要件,最终裁定撤销免刑,改依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