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卖存折当诈团人头...脑伤人格大变获判免刑:需治疗而非刑罚
▲杨男提供个人金融卡及帐户给诈骗集团当人头遭依诈欺罪嫌起诉。(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桃园一名杨姓男子提供个人帐户供诈骗集团,以赚取1万元不法收入,被依帮助诈欺取财罪嫌起诉。但经法官查证,发现杨男多年前因颅内曾开刀,接受复健及药物治疗,因此人格改变。判断力及控制变差,被医师诊断无法从经验中学习避免再犯,因此桃园地院认定杨男需治疗而非刑罚,认定有罪但判免罚。
判决指出,杨男去年到超商以店到店方式寄送自己帐户存折、提款卡,给一名林姓诈骗集团成员,换取1万元报酬。诈骗集团之后佯称是网路卖家向梁姓被害人谎称上网交易错误,如不办理资料变更将每个月持续遭扣款,需依指示操作ATM解除,进而诈得近3万元款项汇入杨男户头再提领完,经检警查出帐户所有人,并将杨男依帮助诈欺罪嫌起诉。
经法官审查发现杨男在去年经法院裁定宣告为受辅助宣告之人,法官认为,杨男2015年因颅内动脉瘤破裂并脑室出血、水脑症、脑出血经急诊住院后接受复健及药物治疗。造成人格改变,判断力及冲动控制差,屡次在金钱方面作错误决定,人际关系不良,导致常有违法事件发生,或被诈骗。
加上依据医师诊断,杨男「无法从经验中学习避免再犯」,其所需实为接受治疗、家庭陪伴与他人同理,过度的司法程序与刑罚介入生活,实为无益,若坚持对他施以刑罚,无异是推入深渊,对社会也是危害。
法官审酌认情节殊堪悯恕也认为杨男与被害梁男已达成和解,赔偿他所受损失2万元,梁男也表示希望法院不要判刑等等,综合上述就算予以减刑犹嫌过重,于是判处杨男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