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董娘怀疑女总经理是小三 贴公告「狗与林OO不得进入公司」被起诉

▲林姓董娘怀疑女总经理介入婚姻,竟公告野狗跟她不得进公司。(示意照/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台中某服饰集团负责人林姓女子,因怀疑陈姓丈夫负责的分公司总经理林姓女子介入她们夫妻婚姻,去年在公司张贴公告指出,「禁止野狗及林OO(总经理)自公告日起不得进入本栋大楼」。她虽辩称是针对有厂商会带猫狗,但台中地检署认为强辩,依公然侮辱罪嫌将她起诉。

起诉书指出,林姓女子为台中起家的服饰集团负责人,其丈夫陈姓男子则担任集团分公司负责人。林女与陈姓丈夫有经营权纠纷,她先否认丈夫负责分公司林姓女子总经理及台湾地区采购助理身分,2019年9月30日,林女在公司以董事长身分发布2份公告,内容提到,「林OO女士(指总经理)为与公司无关的第三人,为避免公司机密外泄,特此禁止她进出本栋大楼室内。公司职员也不得未经董事长同意,私下擅自带她入内。违者依法追诉刑法侵入住宅、毁损、妨害秘密等罪。」另也写明,「野狗及林OO女士自公告起,不得进入本栋大楼室内」,遭告妨害名誉

林姓董娘在庭上辩称,是因为厂商会带猫狗来,才会公告。事后才改称,因为陈姓丈夫与林总经理有不正常关系,就禁止他们2人进入。

承办检察官认为,林姓董娘在公告内并未提到厂商带狗事件,显然是怀疑林总介入他们夫妻的婚姻才如此做,依公然侮辱罪嫌将林姓董娘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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